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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公司因非法使用叉车被罚款50000元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9-06 16:00:03 点击量:
浙江一公司因非法使用叉车被罚款50000元近日,因为非法使用叉车,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的某机电有限公司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处以50000元的罚款处罚。到底是怎么回事,随旺仔来看一下。
据悉,2021年11月29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到某几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朱某某正在驾驶叉车进行作业。经工作人员查明,从事叉车驾驶的朱某某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且朱某某驾驶的叉车,自2016年12月买来后,长达近5年的时间,没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上牌。执法人员当场对违法叉车进行了现场查封,经批准后立案调查。
2022年1月7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该机电有限公司下达了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通知。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使用叉车,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上牌,叉车驾驶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资格证,不要抱侥幸心理,依法使用叉车,减少叉车事故,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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