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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叉车新规部分内容的定期检验要求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6-30 17:10:54 点击量:
监管问答:叉车新规部分内容的定期检验要求您好,请问在新规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之前生产的叉车,在新规执行后,定期检验时是按照原标准检验还是按照新标准检验,例如以下几点变更项,是强制性在新规前生产的叉车上加装还是可以不加装?
1、“2.5.4.1(3)驻车制动系统应当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手柄操纵的驻车制动控制装置应当有防止意外释放的功能,坐驾式车辆的司机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2、“2.5.8.1(3)(3)前风窗玻璃应当设置刮水器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刮水器应当可靠有效,且关闭时刮片能自动返回初始位置。”手柄操纵的驻车制动控制装置的防止意外释放的功能,按照原标准生产的电动叉车大部分都能满足,但是按照原标准生产的内燃叉车大部分不能满足;刮水器的关闭时刮片能自动返回初始位置功能按照原标准生产的叉车有些不能满足。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87号)文中强调了安全监控装置的检验要求,但部分内容并未完全明确,可否理解为上述问题是定检时必须满足要求?
回复:您好,请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87号)执行。对原来检验合格的在用设备,鼓励企业对照新规程进行改进,进一步提高安全性能,但暂时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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